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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2022-05-11 10:13  



目录

一、总则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三、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        

(一)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评估

(二)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三)实验室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评估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相关的风险评估        

(五)医疗废弃物处理的风险评估

实验室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

四、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五、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六、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七、生物安全检查制度        

八、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        

九、实验室菌种安全保管制度        

十、生物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实验室锐器的安全管理和锐器伤的处理流程

、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

、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实验室感染事件应急预案        

十七、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一)生物洁净安全柜标准操作规程

(二)电热恒温培养箱操作规程

(三)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规程

)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洗手、消毒操作规程        

、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

(一)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二)微生物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三)微生物实验室用电安全制度

(四)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附件一:组织机构框架图

附件二: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一、总则

1.目的

为确保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掌握开展实验教学所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交叉感染,防止发生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手册

2.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微生物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4.修订

国家及卫生部门涉及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更改时,本手册应相应作出修订。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1.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1)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2)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是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协助学院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2.实验室成立生物安全三级管理组织。

一级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1)全面负责生物安全管理文件的制定。

2)督促、检查各个专业组遵守、落实生物安全情况。

3)设立生物安全监督员两名。

4)组织学院定期、不定期的学习生物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级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实验室负责人

1)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2)全面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有关本实验室的相关制度

3)对本组的生物安全工作要有管理、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4)组内监督员:由实验室负责人兼任本专业组的生物安全监督员

5)全面传达相关会议内容,在本组内要达到知晓率100%

三级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微生物实验室指导教师

1)认真执行有关生物安全的各项法规、制度。

2)服从实验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3)每一位实验室指导教师均是行为监督员。均具有规范、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责任和义务,不但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还具有随时纠正其他教师或学生不符合规范行为的义务。

3.相关文件

1)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

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5)《人间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6)《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7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

三、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由学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持,对学院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作风险评估,形成报告如下:

(一)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评估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和二类统称高致病病原微生物。

我院微生物实验室属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但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必须强调高致病病原微生物的危害性,发现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报告。

1.我院潜在的一类和二类病原微生物评估:

来源于病人标本中的结核分枝杆菌、霍乱弧菌等。

对上述高致病性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效应(反应)关系、致病性(包括急性与远期效应)、变异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做全面的了解,引领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学习掌握。

2.防控措施:

2.1 立即对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培养物封存。

2.2 立即分别报告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卫健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 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工作台面、地面、仪器表面、空气等。

2.4 接触人员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并对用品进行消毒。

2.5通知标本来源的医院收集病人相关信息资料,对病人实施隔离,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6 对接触者进行严密的健康监护。

(二)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的活动)

1.风险评估:我院微生物实验室属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实验室布局应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实验室进出人员存在污染和感染的风险。具体可能体现在:病原微生物的带入和带出,标本的污染,意外事件的发生(如跌倒、划伤等)。

2.防控措施:

2.1实验室教学与操作人员

2.1.1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在缓冲间内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后方能进行实验室工作。

2.1.2 任何原因需要离开实验室,必须洗手(七步法)脱去个人防护用品,再次洗手方能离开实验室

2.2 其他人员 尽量让其在实验室外等候,不得已时由微生物实验室教师引导致指定位置,结束后建议手部清洁后离开。

2.3特殊人群 孕妇、儿童及免疫缺陷等人群不得进入实验室。

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员需进入实验室,实验室教师必须告知实验室内具有潜在的生物危害因素,请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实验室教师的指导。

)实验室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安全保卫风险, 实验室“五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防泄漏)风险,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安全风险,高致病性微生物泄漏风险、普通样本泄漏或损毁风险等。

2.防控措施:

2.1 实验室指导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保卫意识,做好“五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防泄漏)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2 凡进入实验室者,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2.3 实验室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指导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4 实验用仪器设备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发生意外。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2.5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设置责任人,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仪器使用者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2.6 垃圾废物严格按照实验室垃圾废物处理执行,所有实验室产生的垃圾废物不能作为可利用废物处理或变卖。

2.7 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电炉或取暖设备,未配置空调实验室,当冬天室温达不到仪器设置温度时,可采用取暖器升温,但要严防过热过载,人员一旦离开必须关闭电源。

2.8 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器材。实验操作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扑救、报警,同时上报学院保卫处。

2.9 门窗、玻璃、锁具,应保证完好无损。

2.10实验完毕,实验教师要认真检查实验室的环境和实验用器具,及时断水断电,清除不安全因素,注意关窗锁门。

2.11. 如有重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工作人员相关的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传染性物品致皮肤黏膜损伤风险、腐蚀、刺激、剧毒化学品泄漏所致风险,物理因素风险(如紫外灯照射风险)、实验室感染风险等。

2.防控措施:

2.1 严格遵守学院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遵照《生物安全手册》,规范实验室行为;

2.2 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附件二: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2.3 遵照《锐器物品的使用与处理》,进行锐器处理;

2.4 做好教职工健康监护和监护档案管理;

2.5 落实《实验室感染事件应急预案》;

2.6 执行《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医疗废弃物处理的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实验室涉及到的垃圾主要有感染性垃圾、损伤性垃圾、生活垃圾、化学性垃圾。主要风险为:人员感染、环境污染等。

2.防控措施: 各类垃圾的处理

2.1 废弃大便的处理:实验余下的大便样本,连同样本盒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污物桶内,密封送附属医院感染性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2.2 废弃小便、各种体液的处理:实验余下的小便、体液应倾倒入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中,处理6小时后按污水废水处理,样本管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污物桶内,密封送附属医院感染性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2.3 废弃的反应液体,不含氰化物血球分析仪废液,按5000mg/L的有效氯消毒处理,密封24小时后按医院废水处理,含氰化物的血液分析仪废液,按4%84消毒处理24小时后按医院废水处理。

2.4 废弃血液标本的处理:血液标本实验完毕,当日由教师指导学生统一收集,戴双层手套,移入黄色垃圾袋中,密闭送附属医院感染性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2.5 一次性吸管、滴头、样品杯、子弹头的处理:用完后应置于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中浸泡24小时后移入黄色垃圾袋中,密闭送附属医院感染性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2.6 HIV标本的处理:HIV标本实验后应留取足够血清冰冻保存1年以上,一年以后由市疾控中心抽样复查结果无误,清点样本例数无误后,在疾控中心人员监督下送附属医院感染性垃圾收集站,按感染性垃圾统一处理。留取血清后剩余标本按“废弃血液标本的处理方法”处理。

2.7 口痰及分泌物的处理:口痰及分泌物连同样本盒置于黄色感染性垃圾袋中,密封送附属医院感染性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2.8 培养基、基因扩增产物的处理:使用过的培养基无论有无细菌生长,基因扩增产物无论阴阳,均需高压灭菌后,黄色感染性垃圾袋收集,密封送附属医院感染性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2.9 损伤性垃圾的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破损的玻璃制品、采血针等锐器,应统一放置于一次性锐器盒内,容器不能装得太满,不能超过容量的3/4,密封送附属医院感染性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2.10 使用后的酶标板,应先置于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中,浸泡6小时以上,按感染性垃圾密闭送附属医院感染性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2.11 其他接触过血液或体液的物品如:金标反应板、一次性试管的盖子等应置于黄色感染性垃圾袋中,密封送附属医院感染性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实验室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

1.风险评估:评估实验室应急预案预期效果和存在风险,包括:实验室感染事件判定和预案的启动、实验室感染事件的解除、实验室感染的应急响应、实验室感染的现场调查控制、实验室感染监测与报告、实验室感染的预防、督查和责任追究等。

2.防控措施:

2.1实验室感染事件判定和预案的启动

生物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应立即召集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所发生的实验室差错或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实验室差错或事故性质和后果,并对受暴露的实验人员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最后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的危害大小和严重程度进行感染事件等级认定。

发生实验室感染后由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及时上报市卫健委。

2.2 实验室感染事件的解除

实验室感染警报的降级或解除,由市疾控中心提出,上报市卫健委,经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判定,宣布实验室感染事件的降级或解除警报。

2.3 实验室感染的应急响应

2.3.1一般实验室感染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①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全面了解感染发生的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②发生感染的实验室停止实验室的一切实验活动。

③立即组织专家组进入实验室进行调查。

④感染人员送定点医院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2.3.2 严重的实验室感染

在一般实验室感染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①停止发生感染的实验室所有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②感染人员立即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③对发生感染事件的实验室的所有实验室人员进行隔离检查。

事件判定后的2小时内报市卫健委

2.3.3 重大实验室感染

在严重实验室感染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发生感染的实验室进行封锁,组织专家进入进行调查。

②事件判定后立即报市卫健委。

2.4 实验室感染的现场调查控制

2.4.1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4.2 实验室隔离消毒措施

2.5.3 病例送医救治与隔离治疗

2.5.4接触者的判定和医学观察

2.6实验室感染监测与报告

2.6.1实验室感染的监测

2.6.2监测资料的分析与预警

2.6.3实验室感染事件的报告

2.7实验室感染的预防

2.7.1 一般预防

2.7.2 紧急预防措施

2.8 督查和责任追究

2.8.1工作督

2.8.2责任追究

四、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

明确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等。

3内容

3.1 所有从事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教学的教师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有义务培训、监督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掌握生物安全等知识。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需进行安全培训、签订《实验安全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

3.2 从事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教学的教师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

3.3从事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教学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3.4从事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教学的教师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实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实验教学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3.5从事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教学的教师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3.6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3.6.1 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3.6.2 患发热性疾病;

3.6.3 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3.6.4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3.6.5 妊娠;

3.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3.8来微生物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的人员或学生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由有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五、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微生物实验室全体教师和学生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教师和学生掌握实验教学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

3.内容

3.1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提供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

3.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3训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微生物实验室全体教师、样本运送人员、学生等

3.4 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3.5 培训师资: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3.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线上考试、笔试、实际操作等。

3.7 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3.8 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3.9 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3.10 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3.11 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由实验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人员指导下进行。

3.12 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3.13 实验实训中心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六、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1.目的

规范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污染。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

3.内容

3.1微生物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3.1.1对新从事实验室实验教师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1.2 实验室实验教师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

3.1.3 实验室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

七、生物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

3.职责

生物安全委员会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微生物检查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4.内容

4.1 生物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实验实训中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4.2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4.3 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4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4.5 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4.6 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内容。

八、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卫生行为,操作习惯,使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

3.内容

3.1 吸烟

3.1.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3.1.2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3.1.3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3.2 食物、饮料及其它

3.2.1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3.2.2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3 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3.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3.4.1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3.4.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3.4.3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3.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3.5.1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3.5.2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3.6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可能时,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3.7 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3.8 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3.7)的规定。

3.9 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菌种后,应立即洗手。

3.10 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移液,应使用助吸器具。

3.11 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避免扎到手部。

3.12.工作环境

3.12.1“清洁”区和“污染”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学院选择并确定“清洁”和“污染”工作区,在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被指定为“污染区”的区域,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在做完实验后应立即彻底洗手。“清洁”和“污染”区都应保持整洁。“污染区”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消毒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3.12.2冰箱、培养箱、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微生物实验室责任人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3.12.3实验服、工作服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灭火器上。“清洁”的和“污染区”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3.12.4垃圾处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3.12.5装饰: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

3.12.6为便于清洁消毒,实验室内不应有织物装饰的用具或椅子。

3.12.7个人物品: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茶杯、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3.12.8实验室内应配备应急设备,如应急洗眼装置,酒精等消毒用品。

3.12.9实验室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3.12.10实验室内应安装防蚊蝇装置,应定期投放灭蟑螂的药物。

3.12.11用后的废弃物品: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有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以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

3.12.12出口通路: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3.13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3.13.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3.13.2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

3.13.3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3.13.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3.13.5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3.13.6在不影响实验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使用玻璃器具。

3.14 离心机

3.14.1气溶胶:离心过程中应控制产生的气溶胶在最低水平。

3.14.2操作: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3.14.3为防止气溶胶飞溢,应在离心停止30分钟后打开离心物。

3.14.4清洗: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要求清洗离心机。

3.14.5平衡: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九、实验室菌种安全保管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微生物实验室菌种保管安全,避免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

3.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微生物实验室菌种安全保管。

4.内容

4.1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菌种的保藏,双人双锁,并建立所保藏的菌种名录清单,确保菌种安全。

4.2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4.3 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购进日期,使用、销毁情况,销毁人员、销毁方法、数量等。

4.4 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接种不超过五代,同时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4.5 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4.6 所有存在的菌种应具备清单。

4.7 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市卫健委报告。

十、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微生物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

3.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微生物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

4.内容

4.1 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4.2 微生物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5年。

4.3 微生物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种、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4 微生物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4.5 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

4.6 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十一、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废弃物的危险减少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少至最小。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

3.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4.内容

4.1 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

4.1.1 微生物实验垃圾与生活垃圾应严格分开,黑色垃圾袋装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装微生物实验垃圾。

4.1.2 装盛微生物实验垃圾应用脚踏式,或加盖。

4.1.3 微生物实验垃圾应预先灭菌,然后装袋,定时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焚烧。

4.1.4 一般的化学废弃物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4.2 重复使用检验器材处理

重复使用的器材,清洗后灭菌、烘干、备用;若染菌的则先灭菌、再清洗、再灭菌、烘干、备用。

 

十二、实验室锐器安全管理和锐器伤的处理流程

 

1.目的  

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锐器的危险减少至最小;受伤后能积极妥善处理。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锐器的收集、运输、处理。

3.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锐器管理。

4.内容

实验室的锐器包括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刀片、载玻片、玻璃试管、安瓿瓶等。

4.1锐器安全管理

4.1.1在进行侵袭性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4.1.2采用新技术,如使用有安全保护装置的锐器。

4.1.3消除不必要的锐器和针具,如使用适宜的电灼器、钝化针具和U形针具等。

4.1.4使用带有刀片回缩处理装置的或带有刀片废弃一体化装置的手术刀,以避免装卸刀片时被手术刀伤害。

4.1.5操作中传递锐器应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操作人员。

4.1.6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双手回套针帽,如需盖帽只能单手盖帽或借用专用套帽装置。

4.1.7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应使用刷子、垃圾铲和夹子等器械处理。

4.1.8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容器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4.2锐器的处置

损伤性锐器用完后应直接放入防穿刺、防渗漏、有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的黄色锐器盒中,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流程》进行称重、标识、并记录、签字后交由附属医院处理。

4.3锐器伤的处理

4.3.1立即用流动水冲洗伤口10分钟,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和肥皂液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4.3.2伤口冲洗后,使用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

4.3.3疑有感染性伤口,根据我院情况,立即电话咨询相关专家或送附属医院进行医疗处理,同时报告生物安全委员会。

4.3.4协助完成经血传播疾病半年内追踪观察。

4.3.5受伤人员血液监测流程:

 

暴露源为HBsAg(+) 时, 受伤医务人员为HbsAg(+) HBsAb(+) HBcA(+), 则不需注射疫苗或H BIG; 受伤医护人员为HBsAb(-), 未注射击队疫苗者, 24小时内注射HBIG,并注射疫苗至刺伤后6个月,1年监测GOTGPTHbsAGHbcAb

暴露源为HCVAb(+) 时, 受伤医护人员为HCVAb(-), 则3个月后采血HCVAb、肝功能。

暴露源为HIVAb(+) 时, 受伤医务人员为HIVAb(-), 经过专家评估后,立即服用预防性用药,并进行医学观察一年:刺伤后6周、3个月、6个月、12个月HIVAb   

、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

3.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微生物实验室消毒隔离情况的检查。

4.内容

4.1进入微生物实验室的所有人员操作需穿洁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

4.2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3 各种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各种废弃样品应分类处理。

4.4 实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4.5 各种设备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紫外线消毒每日至少1次;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若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

 

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入口的明显位置必须张贴生物危害标志。标志上应明确标示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等级,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紧急联系方式等。具体有:

生物安全实验室标识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等级

责任人

紧急联系电话

凡是盛装生物危害物质的容器、运输工具、进行生物危险物质操作的仪器和专用设备等都必须粘贴标示有相应危害级别的生物安全标志。

、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1.目的

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

3.职责

3.1 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3.2 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3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实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3.4 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督查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

4.内容

4.1 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4.2 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4.3 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及时就医,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4.4 建立意外事故登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菌液、菌种)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以及专家)。

4.5 记录对暴露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暴露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制定整改措施并实行。

4.6 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玻璃碎片扎伤,菌种的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4.6.1 化学污染

4.6.1.1 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4.6.1.2 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4.6.1.3 在发生事件后的12小时内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4.6.2 针刺伤,玻璃碎片扎伤

4.6.2.1 被污染的针头、玻璃碎片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4.6.2.2 65%酒精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4.6.2.3 意外受伤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4.6.3 皮肤、粘膜、角膜被污染

4.6.3.1 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菌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水冲洗;

4.6.3.2 及时到急诊室就诊,请专科医生诊治;事后需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实验室感染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我院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微生物实验室的特点,为保证人员安全及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实验室应急预案。

1.凡符合我院实验室突发事件紧急预案要求的事件,均按照本预案要求执行。

2.遇有突发事件,在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由院长、分管领导负责,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及相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应急小组分工负责:院长、分管领导负责实验室工作安排,与其它部门及上级卫生部门沟通、协调。

4.试剂、仪器、物资的准备

要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的应对突发事件,就要保持仪器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手册的要求保养、维护、清洁仪器,部门负责人要掌握试剂、消耗物资的使用情况,及时筹备。储备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物品,如隔离衣、防护口罩眼罩等,必要时应用。

5.应急处理

5.1信息报告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按卫生部规定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微生物菌种的运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病原微生物安全事故,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规范》中“传染病菌、毒种丢失”事件要求进行报告。

5.2控制措施

5.2.1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事故的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5.2.2立即封闭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及封存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5.2.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相关血清或者标本。

5.2.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2.5有关部门应配合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一)生物洁净安全柜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制订本规程旨在使操作者操作规范化。

2.范围

A/B2型生物洁净安全柜的使用。

3.内容

3.11%新洁尔灭溶液或75%乙醇擦净生物洁净安全柜台面。

3.2接通电源,打开照明、风机、灭菌开关,进行紫外消毒30分钟。

3.3整个操作过程结束后关闭风机、照明开关和电源开关。

3.4注意事项:

3.4.1带有脚轮的超净工作台,安放定位后必须将箱体下四只支承脚调至平稳合理,减少噪声及震动现象。

3.4.2操作区空气经侧面的初效过滤器和低噪音离心式风机压入静压箱,经高效过滤器从顶部均匀吹出,形成高洁净的空气幕,去除洁净区域内的原自然空气。

3.4.3当工作完毕后方可停止通风机的运用,生物洁净安全柜严禁移动。

3.5维护保养:

3.5.1高效过滤器:

高效过滤器使用一段时间后风机调到最高点时,仍不能达到理想的截面风速时,应时更换高效过滤器(一般使用十八个月)。

3.5.2初校过滤器使用3-6个月,应拆下清洗。

3.6仪器维修后,及时登记仪器维修记录。

(二)电热恒温培养箱操作规程

 

1.目的

制订本SOP旨在使操作者操作规范化。

2.范围

细菌恒温培养箱的使用。

3.内容

3.1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在“开”的位置。

3.2检查温度是否到达设定温度。

3.3按下培养箱门上把手,把门打开。

3.4打开里面一道门,放入培养皿。

3.5关上两道门,培养箱内进行微生物培养。

3.6登记使用记录。

3.7经常清洁培养箱内部,防止污染。

注:培养箱基本上是一直开着的,若较长一段时间内不用时,把培养箱开关调到“关”的位置,关掉电源。

3.8仪器维修后,及时登记仪器维修记录。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操作与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作。

2.范围

本实验方法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操作与维护管理。

3.内容

3.1操作及维护规程

3.1.1堆放:将待消毒的物品,予以妥善包扎,顺序地相互之间留有隙地,放置在消毒桶内的筛板上,这样有利于蒸汽的穿透,提高灭菌效果。

3.3.2加水:在主体内加入蒸馏水或离子水三升,连续使用时必须每次灭菌后补加水量,以免干热而发生重大事故。

3.1.3密封:将消毒桶放入主体内,然后将盖上的软管插入消毒桶内,侧凸管内对正盖与主体的螺栓槽,顺序地用力均匀地将对方位的螺母旋紧,使盖与主体密合。

3.1.4加热:将本器放在电源上,开始时,必须将放气阀推至垂直(开放)方位,使仪器内空气逸去,待见器内有较急蒸汽喷出时,应立即将摘子扳至水平(关闭)方位,随着热量的不断上升而产生的压力,则可在和表上体现出来。

3.1.5灭菌:当器内压力达到所需范围时,安全阀会适当调低热量,使其维持恒压,不同的物品和包装来设置其灭菌时间。

3.1.6干燥:对器械、敷料、器皿等需要迅速干燥者,可于灭菌完毕时,立即将放气阀打开,使器内之压力蒸汽迅速排出,见压力表指示针回复至零位后,稍等1-2分钟,将盖打开,继续对本器加热10-15分钟即可。

3.1.7对瓶装溶液于灭菌终了时,切勿立即排放本器内之蒸汽,否则,瓶内溶液可因压力聚变而剧烈沸腾,溢出,甚至瓶子爆破。所以应当首先将热源拔掉,自然冷却至压力表指针回复零位,再等数分钟打开放气阀,将盖启开。

3.2注意事项

3.2.1整个灭菌过程必须保证器内有足够水量。由于加热时,水分不断蒸发,因此每消毒一次,都要重新加水,绝不允许“干热”。否则极易烧坏器身甚至引起爆炸,造成严重事故。为了安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2.2灭菌物品(灭菌器所需时间和温度与压力对照表)

消毒毒物类

灭菌保温时间min

蒸汽压力MPa

饱和蒸汽相对湿度℃

橡胶类

15

0.105-0.11

121

敷料类

30-40

0.105-0.14

121-126

器皿类

15

0.105-0.14

121-126

器械类

10

0.105-0.14

121-126

瓶装溶液类

20-40

0.105-0.14

121-126

 

由于灭菌物品的种类、体积、密度和导热性能不同,它所需要的灭菌时间和压力也不一样。若物体的体积密度大,导热性能较差,灭菌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般来讲,要使其最内层的温度达到121℃;并持续一段时间,才能真正起到灭菌的作用。

◆不同类型的物品不应放在一起进行灭菌。

◆灭菌物品的体积不应包得太大,也不应放得过多过紧。以免影响蒸汽透入。

◆不耐热的物品以及对金属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应放入灭菌。

◆未压盖的瓶装溶液,灭菌前,应用耐热橡胶塞(软木塞)将瓶口塞紧后,再用几层纱布压住瓶塞,并在瓶颈外连纱布一起用绳子固定。

◆灭菌开始时,一定要将器内的空气排除干净。否则压力表上的读数,将是空气和水蒸汽两者的压力之和。结果是压力虽然达到了规定的数值而温度却达不到要求。

◆灭菌终止后,可按照灭菌物品的不同性质和不同要求,进行快放气,慢放气和自然冷却。

◆如果灭菌物品不会因压力和温度骤然下降面损坏,又要求灭菌后物品要干燥的,可快放气,待压力回至“0”位后,等1分钟,即可开盖,并继续加热5-10分钟,然后取出物品,即达干燥目的。

◆灭菌物品是玻璃器皿,若放气过快,会引起玻璃器皿剧烈震动,温度急剧变化易使玻璃炸裂,故应慢放气。待压力表慢慢降至“0”位后,再将器盖打开少许,让器内温度逐步下降,15分钟以后,才能全开器盖,取出物品。

◆若灭菌物品是压盖瓶装溶液,如生理盐水等。如果压力和温度骤然降低,会引起溶液剧烈的沸腾,甚至冲开瓶塞,玻璃瓶炸裂。应先关电源,让其自然冷却20-30分钟,以便使瓶内溶液的温度降至100℃以下,然后再放气,待压力表回到“0”位时,再将器盖打开少许,10-15分钟后,才能全开器盖,取出灭菌物品。

应特别强调的是:在未放气,器内压力尚未降到“0”位以前,绝对不允许打开器盖,否则器内压力很大,灭菌物品将随高压气流一齐冲出,可能伤害人体,造成严重事故。 

)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洗手、消毒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进入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的洗手、消毒的管理规定,防止手对药品、设备产生污染。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检查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内容

3.1 所有进入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对洗手、消毒设备的使用负责。

3.2 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对配制、添加、更换清洗剂、消毒剂及洗手、消毒设备的清洗、消毒负责。

3.3 实验室负责人对洗手、消毒设备的检查及管理负责。

4.规程

4.1 清洗、消毒部位:双手。

4.2 清洗、消毒频次:每次进入洁净区前。

4.3 清洗剂:洗手液;清洗用水:饮用水。

4.4 消毒剂:0.1%新洁尔灭与75%乙醇轮换。

4.5 洗手方法:

4.5.1 洗手前需确认手腕及手指上无手表、戒指、手链等饰品,手指甲长度不超过1mm

4.5.2 先一手按洗手液储存器的按钮,一手接放出来的洗手液,按钮至少按两次。

4.5.3 再将洗手液揉搓均匀并使其遍布双手,整个过程至少一分钟以上。

4.5.4 用一手打开饮用水龙头开关,把双手放在水龙头下,让水龙头出水将双手上的洗手液冲洗至无滑腻感、无泡沫、污迹,如有则重复此步骤。

4.5.5 将双手放在自动烘手机下,由指尖至腕部、掌背至掌心方向来回烘手,至指尖至腕部均无水迹,有干燥感。

4.6 手消毒方法把双手放在自动喷雾消毒器下侧双手样图画下方12cm处片刻,消毒剂将自动喷在双手上,双手翻过来再喷一次,务必使消毒剂喷到手掌、手指、手腕的每一部分并保持一分钟以上,把手自然挥干。

4.7 添加、更换频次:

4.7.1 洗手液:当洗手液储存器中洗手液液位在可视玻璃泡中位线下时添加至满。

4.7.2 消毒剂:应每天配制,更换,以确保消毒效果;两种消毒剂每月轮换一次,轮换时要将剩余的消毒液吸出后再添加轮换的消毒液;做好消毒剂的配制使用记录。

、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

(一)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实验室指导教师对各类实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内的各种仪器。

3.内容

3.1微生物实验室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实验室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3.2 微生物实验室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培训

3.3微生物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3.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3.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3.6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3.7 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3.8 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3.9 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3.10 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3.11 微生物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3.12 高压灭菌器使用时,每半年进行生物学指示剂检测。

3.13 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3.14 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二)微生物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正常使用,明确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及防火灭火的操作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的防火。

3.内容

3.1 防火

3.1.1 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使用专门防爆设计的电器设备。

3.1.2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3.1.3 安全使用酒精灯,不能在燃烧状态下添加酒精,酒精量不能超过总容量的2/3。 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3.1.4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

3.1.5 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在大量使用有机溶剂时,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存放乙醚的温度不得超过25℃,禁止在冰箱中放乙醚。

3.1.6 工作结束随手关闭水源、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检查水、电、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3.1.7 严禁使用明火电炉。走廊、楼梯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3.2 灭火

3.2.1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并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相应消防设备。

3.2.2 根据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钠。

*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3.2.3 遇衣服着火时可选用防火毯,但防火毯并非必备的灭火工具。使用人员应受过训练,懂得站立时不能使用防火毯,在衣服着火后使用防火毯时立即采取“停、倒、滚”动作。从严重火情区撤离时,防火毯可用作个人防护装备。备有防火毯的实验室,防火毯应放在远离出口通道的地方。

3.3 消防训练

3.3.1 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3.3.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拨打报警电话119。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险,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具体情况。)

3.3.3 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3.3.4 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

(三)微生物实验室用电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保卫处、总务处、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学生。

3.内容

3.1 仪器用电

3.1.1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

3.1.2 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

3.2 维修与维护

3.2.1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3.2.2 仪器的维修: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谨慎操作。

3.2.3 线路检修: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该建筑物的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2.4 接地:电器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四)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保卫处、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学生。

3.内容

3.1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3.2 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应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相适应。

3.3 非工作人员进入微生物实验室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3.4 菌种等感染性物质、剧毒物质等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存清单和领用、销毁记录。当发生上述物质的遗失、被抢等意外情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3.5 定期对微生物实验室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校验,确保消毒效果、计量检定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3.6 确保消防器材位于固定位置并能正常使用。

3.7 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定期进行火灾紧急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3.8 微生物实验室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

3.9 定期对实验室电气安全、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3.10 微生物实验室应配备常用工具。

 

附件一、组织机构框架图

附件二、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附件一:组织机构框架图

 

 

 

 

 

 

附件二: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1. 工作服

2. 一次性帽子

3. 一次性口罩

4. 一次性鞋套

5. 一次性手套

6. 生物安全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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