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督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要求,实训中心决定对全院实验实训室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实验室自查
1.检查时间
实验室检查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6 月 4 日
2.检查范围及要求
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方位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毒等设施是否完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空调、电扇、通风装置和门、窗等是否能正常运行;危化品出入库和使用等是否规范登记,危废是否规范处置等。具体请见附件1。
3.请各实验室于2024年6月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表交给实验实训中心方芳。
二、实训中心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1.检查时间
实验室检查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2.检查范围及要求
(1)实验楼:检查实验楼门窗有无损坏;消防设备是否正常;检查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水电有无损坏,消防水泵、应急喷淋设施是否完好。
(2)检查微生物实验室和危化品实验室安全,重点检查危化品库房登记本、危废处置流程、气体钢瓶存放等。
(3)其他:公共区域、过道、连廊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灯完好,疏散通道畅通,无堵塞、封闭。
3.检查人员
实验实训中心全体人员
组长:包友枝
副组长:王朝亚
成员:朱敏、王梅芳、钱莉、徐世明、杨丹、陈阳阳、王萍、方芳、李申奥、洪圆。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5月30日